北京EPS应急电源维修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EPS的管理,提供EPS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仪表工作电源**可靠。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EPS应急电源系统的使用管理。三、引用标准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四、管理规定4.1管辖范围分工容量在3KV(含3KV)以下仪表用EPS由信息仪控中心负责管理,其它EPS系统由电气部负责管理。4.2EPS系统的设置4.2.1重要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EPS,确保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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