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EPS应急电源设置和安装位置
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和客船均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应装于**上层连续甲板以上和机舱棚以外的处所。
临时应急电源
不同于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是由位于紧急时适用于使用处所的蓄电池组来组成,应具有足够的能量和布置成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地对部分应急照明和应急设备进行供电。
起动贮备能源
电池组、压缩空气以及液压起动能源均可以作为起动贮备能源。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维持;压缩空气起动系统用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
瘫船起动
96修正案规定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急电源其功率应能在全船失电后30min内,使之连同其他机械一起从瘫船状态恢复船舶推进。
定期试验
北京EPS应急电源供给对象及其容量
应急电源应能保证船舶应急照明和应急设备供电18小时(客船为36小时)。应急照明处所包括控制站、服务和居住舱室的走廊、梯道和出入口、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操舵装置处、消防泵、喷水系统消防泵和应急舱底泵起动位置。其中甲板上和舷外的每一登艇站满足应急照明3小时即可。应急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航行设备、操舵装置、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等。注意对于无线电设备,应加装不同于应急电源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独立与船舶电力系统。
对于一艘现代商船来讲,北京EPS应急电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电力对于船舶就像人的血液一样,而电站就是船舶的心脏。船舶电站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组成,而应急电源是主电源****的替补。当船舶发生事故,主电源出现故障失电情况下,应急电源应立即对船舶应急照明和应急设备进行供电,来保障船舶应急控制和船上人员的**撤离。所以,应急电源是关系到船舶和人员**的重要设备,在船舶管理和PSC检查中应拥有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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